一、非法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我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

二、2020年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7年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主要看P2P理财中非法集资具有四大特征:

一是非法性特征。

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取得批准(如骗取)、具有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未经批准或经营行为违法等;另一种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公开性特征。

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虚假宣传居多,也有用非虚假内容宣传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的。

三是社会性特征。

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朋之间的借贷行为,但是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集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指的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

四是利诱性特征。

集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承诺高额回报,就目前来看用所谓“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上当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的惯用伎俩。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P2P理财中识别非法集资的几大特征介绍,希望朋友们能对非法集资有深刻的认识,从根源上杜绝卷入非法集资中去。当然,随着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对应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实施,使p2p行业逐渐走向合规之路,越来越多的不良平台被驱逐出局。

关于2017年非法集资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在这里小编必须告诉大家的是这是网络上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方式,但是如果说该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