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起诉书注意事项:

1.关于原告

(1)在提交法院的材料里面留好自己常用的手机号码,方便和法官及时沟通;

(2)在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栏里面留下自己经常居住地的地址,确保能收到快递;

(3)伤残案件里,受害人为原告;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列父母为“法定监护人”;死亡案件里,全部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原告,用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等序号列明;

(4)同一事故里面,多人受伤,每人作为一个案件,分别立案,可以“申请合并审理”。

2.关于被告

(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等,用序号明确标出;

(2)把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一起列为被告;

(3)如果肇事车辆都有责任,作为第三

方受害人,应该把所有车主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作为某一辆车里面的受害人,只列对方的车主及保险公司为被告,或者只列本车的车主为被告(根据案由选择)。

3.关于案由

(1)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如果案由无法明确,则该项空白,备选几个,立案时和法官讨论确定;

(3)根据案情及各被告的财产状况,确定最有利案由;

(4)针对交通事故案件,案由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外,还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两个案由下可以主张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由下,原则上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但在一些情况下,选择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比如,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当事人身存在过错,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自身也存在过错的,那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由,对当事人比较有利。

4.关于诉讼请求

(1)按照“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 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丧葬费”次序 排列;证据目录和赔偿清单也按照该次序排列。

如此排列,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节省了司法资源,在起诉状、证据目录、赔偿清单中都按照统一的顺序去排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目了然,节省了司法资源;二是保持起诉状、证据目录和赔偿清单中赔偿项目的排列一致,可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不至于遗漏赔偿项目。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案件都按照统一顺序编排,可逐渐引导法官的模式化思维,让法官从形式上认同我们的做法,潜移默化影响法官对案件实体部分的评判,从而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2)如果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必须要求提交书面“放弃权利声明”

(3)涉及责任比例已经划分的(主次、同等、不清),一律按照计算出来全部赔偿金额提出诉求,不得主动扣减(无论20% ,30% ,50%),因为交强险范围内,是不论责任比例的;发表意见时候,提出“我方少承担、对方多承担”的事实和理由;

(4)被告车主已经支付的赔偿款项(医疗费、护理费等),可以从诉求里面扣减;

5.关于事实和理由

(1)涉及较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在诉状里面说明该事实;

(2)涉及较多扶养人的,在诉状里面说明该事实;

(3)涉及车主已经私下给过赔偿款的,受害人不要求车主赔偿的,在诉状里面说明该事实;

(4)涉及车主其他不道德、恶劣情形的,在诉状里面说明该事实;

(5)涉及对“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不服的,在诉状里面说明该不服的事实和理由。

6.关于其他申请文书

(1)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在立案同时提出;财产保全需要提 供担保,注意保全的期限(6个月、1年、2年),及时申请续封;

(2)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伤残鉴定,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3)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简易程序可以当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