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赔偿的时间一般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而且提起的时候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即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而在管辖程序上,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并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