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我国现行的地方行政管理层级设置大多是四级制,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乡政府就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