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月计税,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工资和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将多个地方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合并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单位扣除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从应纳税款中扣除。特定行业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结算,多退少补。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