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平静分析,与配偶好好交谈,尝试说服对方,尝试挽回。如果交谈说服不成就要主动抉择,是忍受冷暴力还是离开对方。其次,如果采用情感手段无法解决,遭受冷暴力的一方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进行诉讼离婚。虽然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冷暴力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日常的表现和所掌握的证据对夫妻感情进行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