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企业和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公司、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