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关于失职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其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导致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犯前两款罪的,则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特殊主体,即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的主体工作人员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