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独生子女补助金政策:(1)产假期间收到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15天的产假,增加的假期视为全勤,发放工资奖金。(二)从收据月份到独生子女十四岁,每月按规定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入学费,向村民支付一次奖金,免除每年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人。上述费用,夫妻双方都是员工,双方所属公司各支付一半的夫妻一方没有正式职业的,由有正式职业的公司全部支付的村民由乡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乡村统一费用、村庄保留和其他集体收入支付的城镇个人工商店从个人工商管理费中支付的当地人民政府从个人工商店收入中提取集体保留费用的集体保留费用(三)城镇分配房屋和农村批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按两个子女的份额计算。农村分配或调整承包土地(含水面、山场、果园等)时,独生子女可以按两个子女的份额计算。入学(园)、入学、招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4)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退休时按独生子女证发放5%的养老金。结婚后终生不育或独生子女夭折后不再生育,也不领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应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全部奖励所得。

相关法规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