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违法要立案吗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是不需要立案的,但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