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上述五种遗嘱形式均有其法定的规则或适用条件。公证遗嘱需要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另外尤其注意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且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