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被告,增进互信,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2、认真阅卷,找准问题,全面掌握案情。(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2)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3、精心制作,把握庭审辩护提纲。(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