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经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六个月,但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离婚与时间长短无关,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存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达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