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小孩改名条件一般有以下3点: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要求改名的,要征得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要求该名,要征得本人同意;3、10周岁以下的,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改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