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理事会职能:

(一) 执行社团委员会的决议。

(二) 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一年一度的全校社团联合招新。

(五) 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扩展资料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是: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同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