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污损是遮挡号牌的一种,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像泥水遮盖住车牌数字等非主观意愿情况不属于遮挡号牌的情况。

扩展资料

不允许的号牌使用情形: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