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一印刷工人——项某,退休后在家制造假发票,还将自己的妻子、儿子、女儿、儿媳妇在内的7人一同拉下水。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项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今年62岁的项某退休前系平阳一家印刷厂的工人。2010年1月份的一天,项某的好友王某找到他,神秘地说,有笔大买卖要介绍给他做。项某仔细一打听,原来是制作假发票。他见这既是自己的老本行,又有利可图,于是便答应以“委托加工”的形式与王某合作,即王某提供发票的样本以及收购发票,项某负责制造面额为100元与500元的假发票,每一本发票收购价5元到7元不等。项某事后找了平阳县某打字店的老板潘某制作假发票的菲林,还找了以前的同事龙某以及范某,分别负责裁切以及压线。而项某一家五口更是齐上阵,妻子负责装订,儿子负责印刷,儿媳妇负责放夹页,女儿则负责贴封面。制作完毕之后,项某夫妻俩就通过平阳县鳌江镇至温州的快客,将假发票托运给王某。这个生意一做就是半年。从2010年1月到2010年6月11日案发,项某销售给王某的假发票25万份,获利3.6万元。公安机关还现场查获没有销售的假发票4.8万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等8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共同伪造普通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