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不能用了),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当地政策差别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