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 。

公司的销售收入存入一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3)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扩展资料:

一、销售收入的一般确定准则

销售收入确定的方法较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包括

①它销售成立时确认营业收入;

②在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

③根据生产完成程度确认营业收入。属于权责发生制范畴,属于收付实现制范畴,而我国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商品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即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权利为准。

二、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2)获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货币资金的权利。

三、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1)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托付承收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销售。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经将发票、账单及运输部门的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现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现款的日期作为本期收入的实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给接受方作为收入的实现。

(5)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销售。在代销的商品、产品已经销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出口商品的销售。陆运的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或铁路运单,海运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的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自营进口商品销售。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物到达我国港口已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在发出商品和取得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