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由于劝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劝诱对方喝酒,因此造成对方死亡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另一种是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对方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对方死亡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同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同样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共同加害行为”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