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法国1791年宪法。法国大革命初期通过的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由制宪议会于1789年7月着手制定,1791年9月生效。宪法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宪法的前言即指导原则。宪法宣布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宪法体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国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实行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积极公民。按宪法的规定,当时法国2600万人口中约有400多万为积极公民。宪法不适用于法国的殖民地及管辖区。1791年宪法是基本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但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