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从这一条看,立案后至少大于25天才能开庭审理。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和《审限规定》可知,审理案件期限最多为15个月。现实中可能出现往往超越15个月,但并不是说一定是法院违法。这里有个法律漏洞。因为接受案件不等于立案,要法院登记并进行审查才算立案,而什么时候登记审查没有法律规定,由法院决定。所以去起诉的时间跟法院立案时间是不等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