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属于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