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破产的,要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时,要注意审查企业陷入困境是否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所致而进行区别对待。接着,指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核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手段在破产公告通知、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人财产查询和处置、引进投资人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在加大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力度、依法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上,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