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按规定父母申请低保必须子女提供收入证明用于核查有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所以必须提供子女证明。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例子,说明一下为什么村委会要你出示该证明才可办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这条很好理解,如果一个家庭因为意外、疾病、残疾等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是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定义,在第二章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第四条就规定了,已经成年并且不属于第三条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即使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也要书面申报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长期共同居住这条是有很有争议的,例如在核查中发现,有部分的低保户,故意把有劳动能力的赡养人分户或迁出,把父母与无劳动能力的赡养人分在一本户口本,从而达到骗保目的。为了封堵这个漏洞,省民政厅又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申请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开具在校证明、失业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外,均视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总结就是:你对你父母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这个义务不随户口变更而消失。所以为了确认你父母的家庭情况,必须要你出示收入证明才能办理你父母的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