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过户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2、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委托别人办理的,受托人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5、涉及限购令规定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