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