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资入股,明确约定下列内容:1、技术股东应当是技术的合法权利人;2、投资的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驰名技术等。一般来说,只能使用专有技术;3、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它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在不同地点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则不能;4、技术应为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