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结婚登记,最大限度地节省婚姻当事人的时间。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在一个月内(自然月)。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虚假,登记机关有权拒绝接受。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婚姻登记机关对因自然灾害、电力通信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延迟或未能履行预约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预约服务的相关程序和内容,或者使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