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不是当天办就当天拿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规范管理: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