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赔偿款“不达标”,钉子户占据闹市,影响地铁施工。钉子户叫嚣要3000万才挪窝,法院怎么判?请看下面的文章。热点再现: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湖北武汉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因为补偿未协商一致,香江新村未能及时拆迁,对地铁工程造成严重影响,武汉中院裁定先拆了房屋,再继续打官司。要价3000万没得到不挪窝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吴某、李某共同拥有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87.51㎡,正好在征收范围红线内。经多次商谈,吴某、李某仍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无果,二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驳回后,去年10月8日,吴某、李某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拆迁不成地铁工程受影响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征收专户账户账号,上面有余额为2.28亿元的款项作担保。法院审理认为,涉讼房屋的征收工作已启动两年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价过高,致征收工作无法完成,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站地铁站点的建设严重滞后,周边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极大困扰,而且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约50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2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是,文章开头的一幕发生了。据悉,这是湖北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先予执行。法官说法先解困再打官司办案法官表示,作出此裁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以解开当前困局:首先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江汉区人民政府与吴某、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本诉。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如果地铁6号线工程被迫停工,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对周边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对周边居民安全出行均产生较大影响。而该房屋拆了之后,官司还会继续,输赢还未有定论。若政府输了,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法院可能会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有可能支持原告3000万的诉请,因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即便出现这种结果,法院也能保证原告的最终要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