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

(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抵制执行;

(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