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失业证的,失业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者或者失地农民办失业证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户籍在城关区,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新生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各类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者;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者由城关区就业局统一办证。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三、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