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审判大约需要4个月或4个半月,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多等因素,公安机关的拘役期限一般为14天,对逃逸、多发、团伙犯罪案件的拘役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此外,如果有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逃犯,可以再申请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