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法》中对兄弟姐妹的范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包括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后的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收养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收养了对方,另一方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与其他子女成为养兄弟姐妹的收养兄弟姐妹。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是指在父母去世后,继兄弟姐妹履行了抚养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