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1、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并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2、青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上传认证信息;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向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发放居住证;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