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层以上或者9 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的,按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9 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3 米,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不交防空费。各地关于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的细则有不同,但大体上与上述条件相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