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同时公布“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