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的分红具体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赔了钱。例如原先预计一万个人里有三个人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三份钱,结果到真赔钱的时候却只死亡了一个人,有两份钱就没有赔出去。没赔出去的钱,就成为了部分的分红。二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花了费用。例如保险公司预计给员工的奖励要花费两个亿,结果只花费了一亿八千万,没花出去的钱,成为部分的分红。三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多”获得了投资收益。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不可能马上都赔付给保险消费者,总有许多保险费长期放在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会用这些钱进行投资,使钱通过时间再生钱。保险公司要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给回消费者。当给回消费者的钱没有浮动时一般是无分红的保险,有一定浮动时经常是分红保险,浮动出的部分就是所谓的分红。在上述三项中的头两项中,由于其中保险公司赔给人们的钱多数是从没有被赔的人那里收来的,而保险公司的花费也是直接收的消费者的钱,所以保险由此产生的分红显然是保险公司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既然分红是消费者从保险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钱,当然就不应当交税了。至于第三项的投资收益,则有一定的相对性。相对性表现在它确实来源于投资,但却非目的于投资,它是服务于保险的。由于投资服务于保险,所以站在保险的角度讲,这种保险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分红,也同样会被认为是一种多交保险费的返还,最终也就不用交税了。对策:在现实情况中,分红保险有时几乎没什么保险的分担、共济等功能,分红保险确实就是投资。例如我们在银行柜台可以买到的某些保险,这些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险几乎不再有保险的意义,其提供得更多的,则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资收益,所以此时,这些保险无论内部结构怎样,从外在结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险,而真是披着保险外衣的投资了。对于分红会被认为是返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的保险,我们可以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