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网站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规则:省、直辖市的简称后面加B2-编号,如本网站的经营许可证为:沪B2-20040620;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编号规则:省、直辖市的简称后面加ICP备加编号,如上海热线的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标记为:沪ICP备05000146。识别方法:点击经营许可证编号或通信管理局标记可以鉴别该网站是经营性网站还是非经营性网站,非经营性网站不得从事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