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8)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扩展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8)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9)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