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被告人被送进监狱后,必须根据监狱的会见规定,在会见日见面。判决后剩馀刑期不足3个月的,在拘留所服刑的,拘留所安排亲属会见。如果需要送入监狱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只能等送入监狱后才可以会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35条,每月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每次见面的近亲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事务员和警卫必须当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如果违反规定不听停止,应立即命令停止会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民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