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没有经过上级人员或部门的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了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没有经过上级批准的药品、消剂以及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