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关于隐瞒疫情会如何处罚?

涉嫌隐瞒病情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罪名:

1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2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3 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除了以上列举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外,上海市还明确通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是因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完全有能力也易于实施放火、爆炸、投毒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实践中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现象也不鲜见,完全有必要用立法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实施的放火、爆炸、投毒行为负刑事责任。然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从其智力能力和技能能力看,要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在实践中这个年龄段实施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实为罕见,对此也就没有规定这个年龄段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性。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只有在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时才构成这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