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举几个例子,常见的无因管理情形:台风来临之前,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房屋,以免房屋坍塌,事后可以向邻居要修缮费;捡到遗失的宠物,对其进行照顾,事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