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