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5月,天津市小货车营运证未取消,天津市运管处未收到交通运输部有关取消小型货车营运证的信息。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该通知第七条提出“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包括“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许可审批事项。

并在后附的《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中明确了此项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条例制度的修订工作,但尚未正式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扩展资料:

2018年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此后将对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车辆总质量均在4.5吨以内,其被取消办理营运证后,我国的皮卡用户则在用车过程中增加许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