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轮流抚养也是法律允许的抚养方式。轮流抚养,顾名思义,是指父母在不同的时间段轮流抚养孩子。放眼整个抚养过程,的确又是父母共同抚养的,只是分别抚养、轮流抚养而已。司法实务中,法院处理抚养权判决轮流抚养的并不太多。因为如果想充分发挥好轮流抚养的好处,需要男女双方很好的配合。但是不是所有的夫妻离婚后都能够做朋友,也不是所有的父母离婚后都能够放下彼此的恩怨以孩子利益最大化来对待孩子。所以,因为不断交接孩子让离婚的双方过多的产生交集不一定带给孩子的是爱,可能是更深的伤害;父母的不同的教育理念的冲突也会让孩子无所适从。另外,从孩子自身来说,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也不太有利。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择轮流抚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