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方法/步骤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注意事项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