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阅登记机关的原始登记档案;2、指示双方填写解除婚姻申请表,并在“主管”栏签字;3、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进行比对核实,确保有关内容的一致性;4、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作出撤销决定;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结婚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30日内无异议的,宣告当事人注销婚姻登记,并注销、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